3月11日,被告人朱某和李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一案二审在济南中院公开审理。公诉机关指控,2013年3月,朱某从位于历城区的某涂料厂,以每桶85元的价格,购进200桶假冒“立邦”注册商标的内墙涂料,并安排李某将该批涂料以每桶130元的价格销往天津市华明镇回迁二期工程工地,销售金额为26000元。2013年4月,朱某再次从该涂料厂购进140桶假冒“立邦”注册商标的外墙涂料,其中浅色外墙涂料120桶、每桶335元,深色外墙涂料20桶、每桶360元。李某再次按照朱某的安排将该批涂料以每桶530元的价格销售给天津市华明镇回迁二期工程工地,销售金额为74200元。朱某和李某两次销售金额共计100200元。2013年4月10日,民警将两被告抓获归案。